辉南县教育扶贫政策公告

一、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资助工作

  贷款对象: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是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元。

二、学前教育资助工作

  资助对象:普惠性幼儿园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孤儿和残疾儿童。

  资助标准:资助标准为农村(含县镇)每年每生元。

三、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

  资助对象:优先资助下列人员:(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2)农村享受低保家庭的学生;(3)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4)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孤残学生;(5)列入县镇最低生活保障补贴家庭的学生。财政供养人员家庭的学生不得纳入资助范围。

  资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学期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元。

四、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元,具体标准在-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

五、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工作

  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标准:每生每学年元。

六、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工作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与对象: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入学资助项目的资助标准: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元。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

涉农专业免学费资助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元,按月发放。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助对象:具有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收学费。

八、辉南县脱贫攻坚教育支持计划方案

  扶持对象:未享受资助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生(含公办、民办学前教育幼儿;不含县内、外私立学校、民办和三本在校生)。

  扶持时限:年至年。

  资助标准:

(一)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标准:每生每年资助元。

(二)小学阶段资助标准:每生每年资助元。

(三)初中阶段资助标准:每生每年资助元。

(四)高中阶段资助标准:每生每年资助元。

(五)中职阶段资助标准:每生每年资助元。

(六)大学阶段资助标准:每生每年资助元。

九、雨露计划

  资助具有辉南县户籍就读于中职、高职学校的建档立卡家庭在校学生每人每学年元,春季6月30日前、秋季12月31日前各发放一次,汇入学生家庭提供的银行卡中。

政策-

辉南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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