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一)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优秀人才;

(二)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等“四上”重点企业,面向县域外招聘、引进的经营、管理、技术、技能型等人才,以及面向县域内招聘的初次就业的各类人才。

二、政策内容

(一)博士研究生、“、”工程院校和“双一流”大学(或学科)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

1.给予每月元租房补贴,享受5年,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

2.给予每年2万元购房补贴,享受5年,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

3.工作满10年,一次性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工程院校和“双一流”大学(或学科)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

1.给予每月元租房补贴,享受5年,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

2.给予每年1万元购房补贴,享受5年,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

3.工作满10年,一次性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

(三)全县“四上”重点企业招聘、引进的,非“、”工程院校和“双一流”大学(或学科)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

给予每年1万元购房补贴,享受5年,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

考虑到优惠政策的平等原则,无论是否实际发生租房、购房,到期均予以发放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同时符合本优惠政策、“通化市万名学子兴企计划”以及省市县其他有关人才政策的,按照“就高原则”享受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执行时间

自年4月9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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