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八年(年)十月,奉化县(今梨树)设立警察总局,由士绅赵廷瑞主事,内设收捐总董,以买卖粮捐充作经费这是县内最早的财税机构。

光绪三十二年(年),扩充警察人员,警察人员被分配到各区按亩收捐,款项由巡警局局董管理。办公地点在县城西大街路南县商会内。

宣统元年(年)三月,始设地方收捐处。警察局总董兼任收捐总董,内设文牍、会计各1名,书记员无定额,配备马警20名,一年两次催收捐款。

年改收捐总董为自治委员,由地方机关选举,县知事公署任命,呈报省财政厅备案。

年,王清海任自治委员。

年7月,奉天省财政厅命令地方财政统一管理,所有税捐均由收捐处收取,裁撤催捐马警,增添多名催员,令捐户自行纳税捐。租用西大街路北20间民房办公。

年10月,收捐处并入县知事公署,县知事公署设地方公款处,王伯勋为主任。内有稽核文牍、会计、雇员10余人。

年7月,地方公款处改为财政局。县政府用复选法选定3名优秀人员到财政厅考试,录取1人为局长。财政局设两个课,课长2名,课员2名,雇员17名,夫役3名,管理地方捐款。四平街、榆树台、三江口、郭家店各设分局,分局内设雇员、巡差各1人。局长先后由陈述文、李东圃等人担任。全局年支出经费现洋元。

年12月,县财政局改为财务处,移驻四平街市。

年4月,改称财务局,10月迁回县城。

年10月,财务局归入伪县公署内。魏晓光(梨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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