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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梨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邵某犯非法狩猎罪,其行为造成17只野生鸟类死亡,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平衡,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经审理查明,年2月8日至17日,被告人邵某在梨树县十家堡镇利用粘网猎捕野生鸟类17只。经鉴定,捕猎的鸟类均为野生动物(均已死亡)。根据《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这些鸟类整体的基准价值均为元/只,核定价值共计元人民币。

庭审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未提出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邵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邵某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

判决被告人邵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五千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邵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人民币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进行赔偿。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法官提示: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环境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增强法治观念和环境保护意识,积极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以实际行动守护好绿水青山,共同创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原标题:《梨树法院

粘网捕鸟,却被捕进“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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