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度四平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我市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除国家考试制度以外、属于省评审权限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具有行业准入专业限制要求和涉及人身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的专业,所学专业须与申评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程序进行认定: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符合岗位专业条件,并从事本专业一年以上的。
2.具有大专学历,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三年以上的。
3.具有中专学历,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五年以上的。
4.申报年度初级职称认定的现岗位工作时间截止到年12月31日前。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由个人向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申请,并填报《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
2.考核公示。由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对申请人工作情况及认定条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3.组织申报。由用人单位对考核合格人员的《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进行审核后报主管部门审核。
4.用人单位将主管部门对申报认定人员审核后材料报四平市人社局专技科(四平市政府一楼西侧)核准备案。
5.各县(市)区初级认定工作审核结束后,须以正式文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相关情况及年度初级认定人员汇总名册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纸质汇总名册备案。
四、申报材料
1.《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彩色打印);
2.《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1份,附电子版;
3.学历原件;
4.单位聘用(劳动)合同原件。
各地、各单位对本地区、本单位申报人员汇总后上报,不接收个人申报。
五、初级资格时间
本次核准认定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为年1月1日。
六、办理时间、地点
集中办理时间:年8月24-9月4日
地点:四平市人社局专技科(四平市政府一楼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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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平微报
吉林日报全媒体编辑:赵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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