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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满族自治县,隶属于吉林省四平市,是吉林省唯一的一个满族自治县。“伊通”为满语音译,源于伊通河名,意为“宏大、汹涌之河”。伊通满族自治县位于吉林省中部,伊通河上游,省会长春市南面,东与长春市双阳区、东南与磐石市接壤,南接东丰、东辽二县,西南与梨树县为邻,西南西北面与公主岭市接界,北与长春市郊区毗连。全境东西长76公里,南北宽66公里,幅员面积平方公里。最初于光绪八年(年)升为伊通州,宣统元年(年)升为伊通直隶州。年撤州建县。年8月30日,撤销伊通县,设立伊通满族自治县。年11月,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被国家旅游局评为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年12月29日,被国家民委命名第六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年,被列为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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