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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四棵树乡付家街村一社,据当地村民讲,年7月,经全体村民和村民代表一致同意,等待村附近的一条林带幼苗长成后会分给各家各户。但十几年后,村民发现,当初本该分给大家的林木,如今却成了前任队长的私人财产,当记者(报料热线)向双方了解情况时,却发现双方各执一词,到底谁在说谎?村民:我们签的是“空白协议”年7月20日,记者看到一份落款为年10月25日的《卖树协议》,甲方为付家街村一社年时任队长王伟,乙方为当时的村民赵成。协议上内容大致为:因村里修路需要2万元费用,于是村里召集了村民开会,研究决定,不需要村民齐款修路,只需要将三条幼林卖给赵成作为修路款即可。下边有村民代表签名及手印,旁边还有时任村书记宋库的签字,落款为年10月30日。随后记者联系了几位当时在《卖树协议》上签字的村民代表,但几位村民代表一致表示,他们并未签订什么《卖树协议》。据当时签字的村民讲,这份协议,是年的时候,当时的队长赵成(赵成于年-年间任该社队长),声称要为大家集体办理林照(林权证),但不能一户一户办理,需要集体办理,然后让大家签名按手印表示同意授权他为代表为大家办理林照,然后让大家在两份空白的纸上签名按手印,大家没多想就照做了,谁成想,后来他在两份签名纸的空白的地方,一份打成了“林照申请书”的内容,另一份则打成了“卖树协议”内容。据村民讲,那些树的价值现在得值几十万元,村民们都知道它的价值,怎么可能因为缺两万元就将价值几十万的树卖掉呢?另外,那份《卖树协议》上落款时间是年,村里的路是年才开始修的,这时间上也对不上啊。前任队长赵成:他们集体坑我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随即联系上了付家街村一社上任队长赵成,对于这份《卖树协议》是否是在内容空白的情况下与村民代表签订的,赵成表示并不是这样,签订协议时候内容都写的很详细。记者问道,协议下边落款是年,但村里的路并不是在那个时候修的。赵成说协议是在年时候签的(注:实际上村里的路是年修的),因为当时制定协议时候,乡里某个领导和他说,落款日期不能写年,得写栽树的年份,所以他听从那位领导的意见,协议上写的是年,这些签字的村民们签字时候都知道的。但是签名的村民代表都说当时签字按手印时候“协议”上的内容是空白的,而赵成却称村民就是联合起来不认账。“我手里有足够的书面证据和人证证明我说的话都是真的。”但是直到发稿时,赵成也没有给记者发来任何内容。时任队长王伟:在任期间,没有将任何幼林卖给过赵成在采访中,记者看到一份村民提供的有时任(赵成前任队长,在年之前任职)该社队长王伟签字、手印的证明材料,材料内容为王伟本人证明,《卖树协议》上的签名是年时候签订,当时他已经不是队长了。年他当队长时卖给赵成的是成龄的零散树,作价元,该款项用于修路。他当队长时,没卖给过赵成幼林(注:他所提到的协议落款是年)。归属成谜,对薄法庭年已经卸任的赵成准备将部分已经成材的林木砍伐卖掉,但需要队里签字盖章,直到这时,付家街村一队的现任队长和村民才发现,本该是分给大家的林木变成了赵成的私人财产,因此没有签字盖章。但赵成认为自己有村民及代表签字按手印同意的林木买卖协议,这树就是他的,队里凭什么不让他砍?因此赵成在梨树县人民法院,将四棵树乡付家街村一社告上法庭,梨树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双方买卖协议手续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一审判定赵成胜诉。随后,付家街村村民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故向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对案情的分析后撤销了梨树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赵成的起诉。另建议如付家街村一社如认为“卖树协议”无效,可另行提起诉讼,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这树到底归谁,至今仍无定论据村民讲,即使法院裁定之后,现在这些树还是赵成实际占有,年初因为霜冻,导致很多树枝被冻冰压断,村民想捡一些树枝回去当烧柴,赵成也守着那些树,不让村民们碰。村民们也不懂法律,也不知道最后这些树应该咋办,只怕时间越往后拖越说不清。在结稿前,记者接到了一个自称是四棵树乡司法所某领导的电话,在仔细核实了记者身份后,对方告知现在乡里已经派专门领导来处理这件事。这些树的最终归属权到底归谁?到底谁说了谎,还是其中有什么误会?二三里将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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