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的年10月12日,几条并不起眼的消息,经由四平银监分局发出。这是几则常规的处罚通报,处罚单位是梨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及当时的多位主要领导。彼时的新闻报道说:梨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1.违规发放贷款;2.不具备资质违规办理同业业务。”被罚款40万元。四年后,这几则看似稀松平常的消息背后隐藏的大案浮出水面。6月30日,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揭开了这起离奇的骗贷案。作为农信社的多位领导,本该严把贷款审核关,然而,吉林省四平市这桩离奇的金融大案,主导骗贷者竟是农信社的多位领导。且骗贷行为,还堂而皇之地“上会”一致通过。这些涉案的领导主角分别是:原梨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杜春伟;原梨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副书记、审贷会主任田晓兵;原梨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党委委员、审贷会成员李大鹏;原梨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助理、党委委员、审贷会成员孙野;原梨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风险管理部经理、审贷会成员王长敏;原梨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农业务部经理、审贷会成员万继红;经查,杜春伟是梨树农联社的党委书记、理事长,负责全面工作。田晓兵是梨树农联社党委副书记、主任,分管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会计结算部。李大鹏是梨树农联社党委委员,副主任,分管三农业务部、中小企业部、资金组织部。孙野是梨树农联社主任助理(兼金融市场部主任),分管电子银行部、合规风险部(含贷款审批中心)、金融市场部。杜春伟、田晓兵、李大鹏和孙野系领导层级人员。具有组织、决定、批准、授意、指挥等作用。万继红是梨树农联社三农业务部经理,王长敏是梨树农联社资产保全部经理,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此案到底是怎么发生的呢?一切要从年说起。年,梨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简称梨树农联社)为了改制成为农商行,需化解吉林省某某集团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某某集团)贷款集中度过高问题。时任梨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的杜春伟,就带领班子成员田晓兵、李大鹏等相关人员与某某公司董事长韩某、法定代表人李某商谈解决此事。经过商议,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即以韩某控股的某某公司担保的方式,使用个人贷款的形式偿还某某集团万元贷款。年9月7日,杜春伟组织召开党委会议并提出以某某公司担保的方式,使用个人贷款的形式偿还某某集团万元贷款。时任梨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副书记、审贷会主任的田晓兵,与时任党委委员、审贷会成员的李大鹏、孙野等一致同意通过。通过后的方案是这样的:自年9月4日至年8月11日,由某某公司找到于某某等名自然人顶名贷款,使用虚假工程承包合同和虚假借款申请书等,部分反抵押物虚假或重复抵押,个贷额度从万元至万元不等,向梨树农联社申请贷款。梨树农联社在明知借款人不具备贷款条件和贷款档案有虚假的情况下,部署梨树营业部、鑫诚信用社、郭家店信用社、榆树台信用社、胜利信用社、梨树信用社六个信用社办理发放笔贷款,经梨树农联社层层审批,最后分六个批次共计发放贷款58万元,其中保证金万元系用贷款资金58万元交纳。然而,最后的结果是:除收回保证金代偿的万元,其余贷款万元逾期至今未收回。调查机构获取的证据显示:李大鹏、万继红在明知违法发放贷款的情况下,分别在《保证担保借款申请审批表》县联社信贷业务管理部门意见栏签字,同意违法发放贷款。孙野、王长敏在明知违法发放贷款的情况下,分别在《保证担保借款申请审批表》县联社贷款审批中心意见栏签字,同意违法发放贷款。田晓兵在明知违法发放贷款的情况下,在《保证担保借款申请审批表》县联社有权审批人意见栏签字,同意违法发放贷款。据悉,田晓兵参与违法发放贷款笔共计万元。杜春伟、李大鹏、孙野、王长敏、万继红参与违法发放贷款笔共计58万元。目前,尚不掌握案发日期,但根据办案机关的材料证实,年8月开始,上述犯罪涉案人被陆续刑拘。庭审中,梨树农联社认为发放贷款行为是单位意志的体现,是该单位部分工作人员未经正当程序,违背相关个人贷款审批程序性规定,擅自决定发放贷款,与单位无关。而涉案人,原梨树农联社的党委书记、理事长杜春伟则辩护,化解某某集团贷款集中度问题是党委会全体成员决定的,其内容不存在违法性。而其他人的辩护也都是:.梨树农联社为了改制为商业银行,采取个贷形式化解贷款集中度问题,是梨树农联社党委集体决定的,是单位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但其多人的辩护未被采纳。最终,法院认定,杜春伟组织召开党委会,提议以个贷形式并由担保公司担保化解某某集团贷款集中度问题,违法发放贷款,田晓兵、李大鹏、孙野在党委会上同意违法发放贷款,并在《保证担保借款申请审批表》上签字,均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万继红、王长敏具体组织实施违法发放贷款,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后涉案的农信社领导均被处以一至四年的刑罚。(直面传媒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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