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5月13日,四平市梨树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袭警罪案件,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四平市梨树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首例涉嫌暴力袭击警察犯罪案件。梨树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佟某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年3月28日晚,在四平市梨树县梨树镇内,被告人佟某某酒后与男友侯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并厮打,随后被告人佟某某报警。派出所出警后,被告人不听民警皮某劝阻,对皮某进行辱骂,并用手击打皮某手部、前胸等身体部位。

被告人佟某某采取殴打辱骂的方式,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本案争议的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本案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量刑情节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佟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日公开宣判。

法官提醒:刑法修正案增设袭警罪,是切实捍卫国家法律尊严,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保障人民警察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法严惩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举措。社会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广大人民群众都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配合人民警察行政、司法执法活动,严禁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等违法犯罪行为,共同营造法治社会良好风尚。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吴一彤梨树县人民法院供图

本文来源:中国吉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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