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法官,仅有过硬的业务素质、高超的审判技巧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一颗为人民服务的心。”梨树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孤家子人民法庭庭长孙海鑫说道。自年10月在梨树县人民法院参加工作以来,孙海鑫一直工作在一线,对待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高质量完成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任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尽职尽责

百姓心中的“平民法官”

工作以来,孙海鑫承办的案件余件,平均调撤率达到90%左右,无一超审限、无一错案、无一因案件处理不当引起当事人上访和缠诉,孙海鑫多年来化解大量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平民法官”。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审判长”“办案能手”“十佳调解能手”“全省优秀法官”“四平市政法系统模范政法干警”“吉林省十佳优秀人民法庭庭长”“首届全省十杰法官”“吉林好人、最美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四次、二等功二次,个人一等功一次。他所带领的孤家子人民法庭连续三年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人民法庭,年荣立“集体二等功”一次,年被最高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扎根基层30年

法理之外兼顾“人情”

在基层法庭工作30年,孙海鑫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忠于国家和法律,能够坚决贯彻执行上级法院的各项工作部署要求。他从做法官的第一天起,就牢固树立这样一种理念,即“调解结案是一种高质量的审判”。判决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做到案结、事了、人和。通过办案,孙海鑫深深体会到,离婚案件还会有旧情,赡养案件还会有亲情,邻里纠纷还会有乡情,欠款纠纷还会有友情,交通事故还会有同情。即使案件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一样要做到“以情动人,以理感人,以法服人”。

孙海表示:“法律虽然无情,但执行审理案件应该坚持多调解、少判决。”每次他看到老百姓交诉讼费数钱时的情形很是同情,宁可自己多费口舌对当事人耐心做好法律宣传和说服教育,以调撤方式结案为百姓省钱。好多案件未立案经过他的调解就可办好,当地老百姓一有闹心事也会慕名而来,把他当成了贴心人。

廉洁自律

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孙海鑫始终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及全庭同志。工作中他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既不为说情风所动,又不为威胁所阻,更不为金钱所惑。

在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中,双方当事人非常较劲,都通过熟人找孙海鑫说情,面对这种情况,他义正词严地拒绝了说情,并劝说道:“我不会枉法裁判,因为我手中的审判权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代表着国家法律的尊严。”经过一番沟通,双方都作出了让步,案子调解解决。

多年来,孙海鑫所领导的孤家子人民法庭干警没有一件违纪违法的事件发生,法院廉洁的良好形象牢固地树立在了辖区百姓的心中。

全国政法系统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官进网格活动,孙海鑫依托海鑫法官说事点、巡回审判点,多次深入村屯、学校,调解纠纷,送法下乡,得到了辖区群众的热烈欢迎。

孙海鑫深深体会到,人民法官为民司法,不能只体现在法庭内,还应该体现在法庭外。“我这一辈子就想扎根法庭,成为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为促进社会和谐多作贡献。”孙海鑫坚定地说。(记者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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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四平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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