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梨树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狩猎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夏某被判处罚金贰仟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在自家院内设立粘网进行捕鸟的行为违反狩猎法规,其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狩猎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因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对其从宽处理。

梨树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加大对辖区范围内的涉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年全年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案件70余件,审结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犯罪40余件。

法官提醒:根据《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内容,目前全省范围内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兽类、鸟类、两栖类、爬行类动物。爱护野生动物,改善野生动物的生态环境,确保野生动物资源得以繁衍和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大自然的可持续发展是我们全人类共同的责任。广大人民群众要“心存善意,手下留情”。

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李忠鑫梨树县人民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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