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昭平县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扣押被执行人名下车辆,成功执行完毕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案件详情

年6月21日,原告唐某华与被告某林业公司签订《果场合作经营协议书》,协议书就承包方式、分成比例、投资股、管理股责任、劳动纪律、考核制度等进行约定,协议签订后,原告按协议约定以夫妻二人的劳动力投入管理果场事务。

年2月2日,被告某林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党通知原告到其家中召开会议,并在会议上以口头形式通知原告终止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因解除合作协议及生活费问题产生纠纷,原告于年1月8日向昭平县法院提起诉讼。经该院审理,最终判决被告某林业公司向原告唐某华支付生活费元,补发工资元,合计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没有主动履行付款义务,年7月19日,唐某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某林业公司法人唐某党、股东吴某升与申请人唐某华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由唐某党与吴某升按比例向唐某华支付案款,其中唐某党承担80%的责任、吴某升承担20%的责任。唐某党承诺在年9月2日前支付5万元,剩余部分在年1月25日前付清;吴某升承诺在年9月2日前付清。唐某华同意唐某党与吴某升的还款计划,并同意终结该案执行程序。

和解协议达成后,吴某升按时履行了付款义务,唐某党则是在支付了第一期的5万元后,迟迟不履行剩余还款义务。主办人陈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唐某党均不予接听,故意逃避执行,唐某华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强制扣车

3月9日下午,经唐某华反映,被执行人唐某党名下的一辆丰田汽车正在某汽车修理厂保养,要求法院赶紧派人去扣押。得知这个消息后,陈法官立马组织执行干警,火速赶往现场,在某汽车修理厂果然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的一辆汽车,陈法官向修理厂老板释明来意并送达扣押文书后,随即便把车辆扣押回法院。

唐某党知道自己的车辆被法院强制扣押,急忙联系法院,要求履行还款义务。两天后,唐某党主动向法院转款.45元,唐某华也做出了一定让步,放弃了部分逾期利息。至此,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执行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长期以来,昭平县法院围绕被执行人信息联查、失信联惩,通过冻结、查封、扣押等多种强制手段,不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执行力度,最大程度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变成“真金白银”。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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