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白癜风的专科医院 https://wapyyk.39.net/bj/zhuanke/89ac7.html

2月17日,梨树县人民法院孤家子法庭成功调解原告冉某1、冉某2诉被告付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被告付某当即给付原告冉某1、冉某2二人元。

基本案情:冉某1、冉某2系赵某所生子女,年2月21日赵某与伊某再婚登记,冉某1、冉某2随赵某与伊某共同生活,双方形成继父、继子女关系,付某为伊某的外甥。

年10月,赵某与伊某离婚。冉某1、冉某2、付某均对伊某履行了部分赡养义务。

年8月,伊某去世,付某操办其丧事。伊某的直补卡、银行卡、房屋买卖合同等由付某保管。伊某名下有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拨付的丧葬费、抚恤金及伊某其他卡内存款等共计.18元。冉某1、冉某2认为他们为第一继承人,要求付某返还不当得利.18元及伊某的砖瓦房三间半。

承办法官收案后,考虑到案件事实较为清楚,遂将该案纳入诉前调解程序,并多次通过电话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在对案件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后,组织双方一并前往法庭进行调解。

调解现场,因原被告各执一词,分歧较大,为了避免矛盾的扩大,法官将双方分开调解,耐心地为其进行法律释明,化解双方的矛盾。考虑到双方都对伊某实施了赡养行为,毕红凯提出了合理的调解建议,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伊某的各项存款付某返还给二人元,其余款项及伊某在某村砖瓦房归付某所有。至此,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付某将上述款项当即给付,案结事了。

梨树法院秉承调解优先原则,将“庭前调解”前置,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做到了司法为民、司法便民。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yf/46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