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的北方,乍暖还寒。梨树县十家堡镇三家子村部的一间屋子里法官居中端坐,梨树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这里开庭。
原告席上是一位年迈的老太太,今年85岁,她和丈夫养育五个子女,老伴去世后,子女们约定老人随小儿子一起生活,另四位子女每年给老人元养老费。
年12月,大儿子摔伤住院,没能如约给付养老金。小儿媳和大儿媳在电话中因赡养费产生争执。老人向郭家店人民法庭起诉大儿子,要求大儿子给付赡养费,小儿媳做她的代理人。
梨树县人民检察院为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启动支持起诉程序,支持原告主张合法权益,并提供帮助。
“清官专断家务事”,在法庭工作30多年,具有丰富家庭纠纷处理经验的谢瑞桥庭长决定把法庭设在村里,既方便当事人,又可以教育周围群众。
“我们不是不给赡养费,我丈夫摔伤住院,需要一大笔钱。他们不管不问,张口就要钱,我哪里顾得过来?!”被告代理人大儿媳当庭陈述说。谢瑞桥倾听了双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针对双方的家庭生活情况,根据法律和乡村习惯提出调解方案。经过法官、检察官、村干部、调解员的耐心劝说下,最后终于达成了先给付元赡养费、以后减至每年元的协议,大儿媳当场就把元现金交到老人手中:“妈,这钱您拿着,我们再难也想办法给您凑钱。”
老人接过钱,握着儿媳的手,笑了。
雷锋有句名言,“对待工作要像夏天一样的火热。”多年来,郭家店人民法庭的法官干警们正是凭着对工作的无比热爱和忠诚,秉承司法为民的宗旨,用雷锋精神涵养职业道德,满怀热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辖区的和谐平安默默奉献着。
中国吉林网吉刻APP实习记者毛思博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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