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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吉林频道

“案涉土地可以继续由宋某耕种至年底,宋某可以向韩某1、王某适当增加转包费用,你们是否同意?”法官说道。

“同意”

“我也同意”

“谢谢,非常感谢……真心不知道该怎么感谢啦!”

郭家店法庭调解室里不断传来当事人的感谢声。

韩某1与王某系母子关系,韩某系王某丈夫。年以来,为给韩某治病,王某多次向屯邻宋某借款,后双方在万发镇司法所见证下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约定将3人名下分得承包田1.3垧地转包给宋某耕种,承包期限为年至年。年,宋某又帮助王某家偿还银行贷款2万余元,约定延长土地转包期限至年底。

年,韩某因病去世,韩某1与王某因生活困难想要回土地,但宋某认为双方之间转包合同并未到期,不同意返还案涉土地。于是韩某1与王某将宋某诉至法院,要求宋某返还案涉承包土地。

郭家店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多数情况下事关当事人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涉诉之前往往已积怨或冲突已久,如不妥善处理,很可能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情绪更加对立不易缓和,为了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法官决定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考虑到前期土地转包费确实低于目前的市场价格,有失公平,并说:“你们要换位思考。都是邻里关系,这么些年一直彼此帮扶,我还是希望不要开庭为好。”“我有这样的建议,你们看是否可行,这个涉案土地可以继续由宋某耕种至年底,宋某可以向韩某1、王立某适当增加转包费用,你们双方是否同意......”

调解工作结束后,法官现场为当事人制作调解笔录。并约定:案涉土地继续由宋某耕种,并一次性增加土地转包费用(年至年)合计元。随后双方当事人现场签字确认,双方握手言和,这起排除妨害纠纷也在诉前顺利得到化解。

一直以来,郭家店法庭坚持从源头解决纠纷,以调为先,在调解中化解诉讼,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独特作用,让人民群众实现用最低成本、最快速度、最少精力解决矛盾纠纷,为基层社会治理贡献司法力量。(梨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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