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检察院因梨树县林业局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向梨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年至年期间,梨树县天翔石灰石有限公司、龙盛矿业有限公司、郭家店镇大顶山第一采石场在未经批准或未办理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分别在梨树县国有林地上实施采石、采矿、建房等行为,共造成.8平方米国有林地毁损。

年9月,梨树县人民检察院向梨树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该局对梨树县天翔石灰石有限公司等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恢复林地原状。梨树县林业局至今未予回复,亦未依法履行职责,上述林地仍被侵占并未予修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状态。

为保护森林生态资源,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梨树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及《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就该案向梨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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