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酒驾行为,近日,四平市梨树县人民法院刑事速裁团队开展“醉驾入刑十周年”主题宣传活动。

年4月30日9时30分,四平市梨树县人民法院审监庭法官助理、梨树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宣传科科长、梨树县运管所来到四平市梨树县危险品运输企业汇博酒业物流有限公司,为企业负责人和驾驶员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会议。

会上,宣传科科长传达了“五一”期间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并提醒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要遵守法律法规,注意劳逸结合,不要疲劳驾驶,拒绝超速、酒后驾驶,及时办理驾驶证审验业务。倡导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实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远离交通陋习,确保自身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典型案例,法官助理讲解了醉酒驾车、超速行驶、客车校车超员等违法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相关知识。详细介绍了危险驾驶罪的危害及影响,同时也告诫驾驶员,不要因为一时的疏忽大意或者侥幸心理害得自己后悔莫及。法官助理表示,隐患违法是祸,各种各样的宣传都是为了让文明交通的理念深入人心,希望大家对危险驾驶罪能有更深入的了解,遵守交通法规,共建文明交通。

案例一:四平市孤家子镇张家街分场村民田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梨树县金山乡街里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田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0mg/m1。经梨树法院判决田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案例二:四平市大客车车主于某和司机王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从四平市发往公主岭市玻璃城子镇,行驶至梨树镇天茂广场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该大型普通客车核载39人,实载72人,超员33人。梨树法院认为,于某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从事旅客运输业务,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于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被告人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案例三:金山乡幼儿园园长孟某雇佣司机董某驾驶未取得校车许可的面包车为其开办幼儿园接送儿童。被公安机关查获时该面包车核载5人,实载27人,超员22人。案发后,董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孟某投案自首。梨树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在被告人孟某雇佣下驾驶校车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孟某作为机动车所有人,幼儿园的管理人,对其负有直接责任,二人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董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被告人孟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最后,负责人表示将高度重视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好主体责任,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制度。每逢五一、十一、春节假期暂停营运,并且利用这段时间,加强驾驶员宣传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确保企业运输车辆平安出行。

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吴一彤梨树县人民法院供图

编辑:李超吉网新闻-

本文来源:中国吉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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