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精神

4月22日上午9时,梨树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赵某、陈某等七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罪一案。该案通过互联网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宣判。经法院审理查明:赵某与赵海(已另案处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在一定区域内形成了非法控制,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被告人陈某、李某均系赵海、赵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参加者。陈某、李某认识赵某多年,和赵某来往密切,听从赵某的指挥和调遣。其中,被告人陈某积极参与了赵海、赵某等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活动,被告人李某积极参与了赵海、赵某等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以及威胁证人等违法活动。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因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告人陈某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盗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李某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其他四名被告人因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分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依法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危害程度及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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