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们看这个单上的禁渔时间,千万要记住,如果在禁渔水域范围内进行捕捞作业的话,我们是要严厉打击的。”这是梨树法院的干警们在向过往赶集群众普法。

为营造良好的禁渔氛围,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增殖养护渔业资源,近日,梨树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来到四平市铁东区二龙湖集市开展禁渔期制度宣传活动。

活动中,干警们通过发放《渔业法》、《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资料,解读禁渔政策对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并通过真实案例告知违反禁渔政策会受到的处罚,鼓励群众对禁渔期捕捞行为进行举报,强化群众护渔意识。

“之前我都不知道有‘禁渔期’这件事,今天通过你们的普法宣传,让我学到了很多禁渔知识,你们放心吧,回去后我也要跟家里的亲戚朋友多多宣传,让他们不能做违法违规之事。”附近赶集居民表示。

下一步,梨树法院将继续加大禁渔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护渔意识,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守护好绿水青山,为推进水域生态和渔业资源健康可持续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法条延伸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本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指违反渔业法以及其他保护水产资源的法律、法规。“禁渔区”是指对某些重要鱼、虾、贝类产卵场、越冬场,幼体索饵场洄游通道及生长繁殖场所等,划定禁止全部作业或者限制作业的一定区域。“禁渔期”是指对某些鱼类幼苗出现的不同盛期,规定禁止作业或者限制作业的一定期限。“禁用的工具”是指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即超过国家按照不同的捕捞对象所分别规定的最小网眼尺寸的网具和其他禁止使用的渔具,最小网眼尺寸就是容许捕捞各种鱼、虾类所使用的渔具网眼的最低限制,有利于释放未成熟的鱼、虾的幼体。禁用的方法,是指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也就是严重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和生长的方法,如炸鱼、毒鱼、电鱼、使用鱼鹰以及敲舷作业。“情节严重”主要指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较大的;组织或者聚众非法捕捞水产品的首要分子;非法捕捞水产品,屡教不改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造成水资源重大损失的;抗拒渔政管理,行凶殴打渔政管理人员的等等,对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原标题:《梨树法院

“渔”我所欲也,“狱”非我所欲也!》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hl/93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