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梨树县人民法院孤家子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春耕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有效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与升级。原告李某在种子商店买了种子,回来后雇被告周某按照“梨树模式”农业耕作技术进行春耕,按照种植说明书要求,应当株距九寸播种,但由于机器故障,周某将播种密度增大一倍以上,李某觉得这样有可能减产,便找派出所解决,经过调解后,周某向李某支付了因密度增大导致多出的种子款元。
种子款的问题虽然解决了,但由于株距密度太大,如不尽快疏苗可能影响收成。但周某表示已经付过多出的种子款,疏苗费用拒绝支付,于是李某便到法庭,请求法官帮忙解决。
得知此事后,孤家子法庭庭长孙海鑫立即前往现场,在查看了秧苗的长势,询问了帮助疏苗人的工资、工时等情况后,孙海鑫通知双方在疏苗作业结束后到法庭解决纠纷。
调解过程中,法官从情理、法理等多个方面对周某进行疏导,经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周某支付李某疏苗工时费及后续可能的减产损失元的调解意见。
在法官见证下,周某当即向李某支付元,双方握手言和,此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得以案结事了。
本报记者李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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